变态心理与犯罪的关系

  (一)变态心理的发生率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精神医学的发展,变态心理的治疗水平和效果 得到了不断提髙,变态心理者的康复已不再是一种幻想。但是,变态心理者 数量仍不断地增加。1979年3月,国际卫生组织在日内瓦宣布:1979年全世 界至少有1_ 2亿人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到20世纪末全世界精神疾病患者 的总数可达到2亿。有的专家预言,在任何社会中,每10人中就有一人在一 生某个时刻是精神疾病患者。根据有些国家的统计,精神病的患病率为1% ~2%cp) 1982年,中国多个科研单位合作对12个地区变态心理流行情况 做了调査,得出各类精神病、药物依赖、神经症、酒精依赖和人格障碍的平均 患病率为0.911%0,比20世纪50年代和70年代的调查数据有明显上升。这 次调査还得出神经症的患病率为2.221根据这些数据,在当时中国至少 有1 000万狭义的精神病患者和2 000万神经症患者。〔23 1993年,有关单 位在上述12个地区中的7个地区,使用原来的调査方法和程序,进行了第二 次精神疾病流行学调查。结果是:各类变态心理(不含神经症)时点患病率分析诸多调查统计可以发现,虽然各种调査所获得的具体数据不一样, 但是多数调査说明:作为社会中的特殊人群,犯罪人的变态心理患病率高于 一般人口的变态心理患病率。据英国内政部和监狱报告,1971年在押罪犯 为11 953名,其中精神病人占9.9%; 1972年在押罪犯为12 969名,其中精 神病人占9.4% ;罪犯中人格异常者髙达40% -60% ;在一组惯犯中,1/3有 精神障碍;约20% ~40%的性犯罪人有酒精中毒问题。美国奎恩(J. Gunn) 等学者报告累犯、惯犯中有40%是精神疾病患者。〔2〕中国对犯罪人的变态 心理患病率问题的研究比较薄弱,可以说明问題的统计数据还不多。我国 公安部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重点研究项目 < 中国现阶段犯罪问題研究》的课 题组,为了解分析各类刑事犯罪的主要动因,选择杀人、伤害、强奸、抢劫、诈 骗、盗窃六类案件,从1985年至1988年在北京、天津、上海、辽宁、吉林、江 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四川、陕西、云南等14个省市进行了抽样 调査,共采集个案25 368件,其中以“变态心理”为动因的个案共有431件, 占总数的1.7%。具体情况是:在2 846件杀人案中,以“变态心理”为动因 的有183件,占总数的6.43% ;在3 235件伤害案中,以“变态心理”为动因的 有69件,占总数的2.13% ;在5 376件强奸案中,以“变态心理”为动因的有 173件,占总数的3. 22%;在7 422件盗窃案中,以变态心理为动因的有6 件,占总数的0.08%;抢劫、诈骗案中没有以变态心理为动因的。另外, 近些年有学者对一些犯罪人做过人格测试,发现被测试的犯罪人的人格障 碍患病率明显高于一般人口的人格瘅碍患病率。
 
  (二)变态心理者的犯罪率
 
  变态心理者与正常人口比较,是否具有更高的犯罪率,是变态心理犯罪 研究者关心的一个问题。由于变态心理者具有的某些与犯罪的发生相关性 比较髙的心理特征,如情绪冲动,控制力差,罪责感缺乏,残酷无情等,因而 很容易被认为较常人更易犯罪。美国一些研究者所做的实证研究,似乎并 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研究的主要方法是对精神病院释放的病人进行跟踪 调査。典型的研究是斯特德曼(H. J. Steadman)、科克扎(J. J. Cocozza)和梅 利克(M. E. Melick) (1978)对1968和1975年从纽约精神病院释放的病人,进行了 19个月的跟踪研究。在两个样本中,6_ 9%和9.4%的人后来被捕, 这种逮捕率是总人口逮捕率的3倍。这项调査和其他类似调查一样或多或 少存在着样本偏见。在这些被释放的精神病人中,在进精神病院前有被逮 捕史的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实际上,没有先前逮捕史的病人,后来的逮捕率 比总人口的逮捕率更低。后来,由林奎斯特和阿利贝克从1971年起在斯德 哥尔摩进行的15年的跟踪研究证实,严重的精神障碍并没有增加犯罪的危 险性。男性犯罪率比总人口率稍微高一点,但女性犯罪率是预期比率的2 倍。⑴
 
  相对而言,在变态心理患者中,性变态、人格障碍与精神病的违法犯罪 现象较为突出。其中,性变态者与人格障碍者的犯罪率相对较高。这是因 为,具有性变态基本特征的性变态行为基本上都被视为犯罪行为(指犯罪学 意义上的犯罪行为,学界对此存在着一些分歧),并且性变态者往往不能有 效地控制自己的变态行为。人格障碍者特别是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者和冲动 型人格障碍者的违法犯罪率也相对较高(其中,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犯罪行 为是所有变态心理导致犯罪行为中最为典型的、突出的表现)。
 
  在变态心理患者中,由身心疾病与神经症引起的违法犯罪现象是非常 少的。在神经症类型中,绝大多数患者不会发生犯罪,即使是普通的越轨、 违法现象也较少。如果他们的心理疾病存在着与犯罪现象的相关性的话, 较有可能存在于神经症类型中的癔症与违法犯罪行为之间的联系。即使如 此,瘡症患者的暴力案件也很少发生,较常见的是无理取闹、毁物以及诈骗 案件,而此种情况主要发生于患者情感爆发与意识障碍(如意识朦胧状态、 神游症、梦行症)出现的时候。另外,在癔症的集体性大发作时,也较容易引起社会治安事件及社会心态的某些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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