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预测的技术

  犯罪心理预测的技术主要体现在预测工具——预测表的制作上。预测表的制作过程如下:
 
  (一)资料的收集
 
  收集资料的方法有两大类:①展望法。即对确定为预测对象的人,选定 必要的预测时限,如对初犯的预测,可定在少年期开始;对重新犯罪的预测, 可定在入监时或释放时。然后确定是进行短期预测(如2 ~ 3年)或长期预 测(如5年或10年)。在此期间,把认为与初次违法犯罪或重新犯罪有关的 资料,全部或重点地按调査对象分别收集起来,进行综合分析。②回溯法。 即对确定为初犯预测或重新犯罪预测的对象,采用回溯到预测所需要的那 个时限的记录资料,或让调査对象及其周围的人进行回溯而取得预测所需 要的资料,再对全部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展望法花费的时间长、耗力大,因 此,在实际调查时多用回溯法。但如何保证回溯法所得资料的可靠性,是相 当困难的。因为,无论是预测对象或是有关人员的记忆,都难免与过去的事 实真相有误差。如果预测对象不愿配合预测,则提供的资料更不可靠。
 
  收集预测资料的具体方法主要有观察、谈话、调査访问、问卷以及活动 产品分析等。这些方法互为补充、相辅相成。收集某个预测对象资料的时 候,必须弄清楚该人的现实状况。因为,预测对象的现在是由过去演变而来 的,也是未来发展的基础,因此,应当把收集反映现实状况的资料作为中心, 同时也要注意收集过去的资料和预示未来的资料。最能充分反映现实状况 的资料是行为观察和活动产品分析。谈话和调查访问,既能得到过去的情 况,也能了解现实的表现,还可以得到一些展望未来的信息。问卷法只不过 是把观察、谈话的内容等加以组织化和系统化而已。
 
  预测者在采用各种方法收集预测对象的资料时,必须持客观、公正、诚 实的科学态度,不存偏见、实事求是,切忌主观臆断、固执己见、弄虚作假。
 
  (二)预测因素的选择
 
  在所获得的资料中,选择与犯罪心理结构形成有显著关系的因素作为 预测因素。选择时,须运用科学的统计技术计算各因素与犯罪心理结构形 成相关联的程度,以作为取舍的标准。为了预测表适用上的简便,因素的数 目不宜过多。国外的预测研究,少的取5个,多的达21个。
 
  (三)预测因素的数量化
 
  对所选定的若干个预测因素,依其与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相关联的程度, 给以适当点分数,也就是说,以点分数表示各因素与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关 联程度,根据得到的点分数的多少,测量犯罪可能性的大小。预测因素给点 分的方法,因学者的研究方法的区别而有所不同。
 
  (四)预测表的制作
 
  分别计算各预测因素所得的点分总数,依得点分总数的多少分成若干 阶段,制成得分多少与犯罪可能性的关联表即预测表,作为犯罪心理预测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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