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治质量评估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一)矫治质量评估的必要性
 
  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罪犯接受矫治的效果和改 造成果进行心理学的估量与评定,以验怔矫治质量的髙低,判断预后的优 劣。这种评估的主要内容,是其精神症状的减轻或消除程度,犯罪心理被消 除和守法心理建立的程度,罪犯适应社会能力的培养和健全人格的塑造状 况。
 
  进行矫治质量评估的必要性在于:①它是对监狱开展心理矫治成效的 客观考察和评定,有利于及时反馈,调整矫治措施,提高改造工作的针对性 和有效性,总结经验,改进工作。②可为预测罪犯刑满释放后是否再犯罪提 供资料依据。③帮助罪犯发现自身不足,加深自我意识,增强改造动机。④ 有利于监狱管理当局掌握少数罪犯的危险倾向,排除隐患,预防各类狱内事 件和案件的发生。
 
  (二)矫治质量评估的可能性
 
  矫治质量评估的可能性在于以下方面:①对矫治质量高低的评估,可通 过其言行探测;但须发现罪犯的假象与伪装,去伪存真,洞察本质。②罪犯 在严格监管下生活,他们的一言一行,不仅在监狱干瞥的视野与掌握之下, 而且处在其他罪犯和罪犯集体互相监督之中,其活动资料易搜集,其真伪较 易鉴别。③我国监狱机关多年来积累了一整套在罪犯中开展评比鉴定的经 验,只要加强考核检査,再借助心理测量技术以及国外的做法与经验,多种 方法并用,便可为矫治质量评估提供心理学的方法与手段。因此,这种评估 是可能的与可行的。
 
  二、矫治质量评估的标准
 
  罪犯矫治质量的评估,需要综合考察他们的意识形态因素、个性与心理 健康因素、文化知识与技能因素以及行为表现因素,并可划分为根本标准、 共性标准、分类标准等几种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一)根本标准
 
  衡量罪犯矫治质量的髙低,可以有多种标准,醬如思想认识水平标准、 文化知识标准、行为表现标准以及健康标准、技能标准等,但最根本的标准 应当是心理标准,即看其精神症状是否减轻或消除,犯罪心理结构是否破除 和守法心理结构是否建立及其破除和建立的程度,也就是要用治疗对象心 理健康是否恢复,是否成为适应社会的守法公民这一尺度来衡量。其他标 准只有在与此相关联的情况下才有一定意义。鉴于罪犯在监管条件下的表 现易于呈现出某种假象而掩盖其真实动机,所以,既要重视考核罪犯的现实 表现,又要考察其认罪悔罪和犯罪心理结构的破除程度,看两者是否相关 联。那就是说,只有在其脤刑表现反映了他们真诚悔悟之心并决心重新做 人时,才具有真正的价值和真实的意义,要防止单纯以某种服刑表现代替根 本标准的倾向。同时,要使罪犯真正达到成为适应社会的守法公民这一根 本标准,还必须治愈罪犯某些易于导致犯罪的变态心理和人格障碍,使他们 有一个稳定的心理健康水平和良好的个性。
 
  (二)共性标准
 
  在根本标准之下,反映出各类罪犯共同的矫治质量水平的标准称为共 性标准。它是构成根本标准的重要维度与根本标准的具体化。主要是:① 认罪态度与守法意识;②人际关系与社会适应性;③就业能力与劳动习慣;④自我意识与心理健康水平;⑤日常心理状态与心理健康状况。
 
  (三)分类标准
 
  在考察共性标准的基础上,应对具有不同犯罪心理结构的罪犯规定出 分类标准,各有侧重地进行考察。①对物欲型罪犯,应重点考察其贪婪的物 质欲望是否得到抑制,是否确立以合法的方式、途径去满足正当需求的观 点。②对性欲型罪犯,应重点考察其对性爱、性关系的正确认识是否建立, 性欲冲动强度和对变态淫乐方式的需求是否减弱,自控力和社会调节能力 是否增强。③对暴力型罪犯,应重点考察其情绪冲动强度是否减弱,挫折耐 受能力是否增强,是否学会人际交往的正确方式和具有处理矛盾冲突的能 力,以及原有的虚荣心、嫉妒心、泄愤报复心和粗暴野蛮的性格的矫正情况。④对过失型罪犯,应重点考察其注意品质的改善程度和疏忽大意的克服程 度,自我评价是否与实际相符,过于自负的毛病是否改正,以及社会责任感 与职业道德感的增强情况。⑤对集合型罪犯,应分别考察其产生主罪和其 他罪行的不良心理品质的矫正情况,并进行主观恶性、不良行为习惯和社会 适应能力的考核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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