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犯罪行为的发生机制

  上一节探讨了犯罪心理的形成机制。在犯罪心理形成之后,犯罪行为 又是怎样发生的呢?虽然犯罪心理的形成同犯罪行为的发生是两个不同的 阶段,但两者又是密不可分的。本节着重从犯罪行为发生的角度,把犯罪心 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两个阶段结合起来作综合性研究,探讨其动力、机理 和规律,以较为全面地反映犯罪行为发生的机制。

  一、内外化机制

  内外化机制是犯罪行为发生的机制中最重要的机制,它反映了犯罪心 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基本过程和规律。

  (一)概念

犯罪心理内外化机制的基本含义是:从吸收客观外界的消极因素到形 成主体犯罪心理的过程和规律,是犯罪心理的内化机制;由犯罪心理的整合 到发动犯罪行为的过程和规律,是犯罪心理的外化机制。内外化过程的两 个阶段不能截然分开,它们是互相衔接、渗透和相互作用的。试拟犯罪心理 内外化机制示意图如下:

  从上图可以看出:

  1. 犯罪心理的内化机制:以对外界消极因素的学习和模仿为开端,在具 有倾向性和选择性的反映活动中形成不健全人格,经由不良行为的尝试,使 此种行为习惯和态度渐趋定型化,进而萌生犯罪意向。犯意的萌发,是犯罪 心理形成的标志,也是内外化机制的结合部。

  2. 犯罪心理的外化机制:以主体具有犯罪心理作为内因,在刺激和情境 的诱发下,产生犯罪动机,确定犯罪目的,进人犯罪决意阶段。在个人境遇 和犯罪机遇的条件下,进行犯罪预备,着手实施犯罪行为。

  3. 内外化机制的关系:内外化机制是紧密结合、相互渗透的,内化中有 外化,外化中有内化。在犯罪心理内化过程中,其消极言语和不良行为对他 人产生坏影响,可视为一种外化。在犯罪心理外化为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必 定产生犯罪体验,从而强化犯罪心理,这又是一种内化。

  4. 内外化机制的运行:内外化两种机制都以外部刺激和内部需要为动 因,以不健全人格和犯罪意向作中介,以特定情境和机遇为条件,通过若干 心理环节和反馈作用,终于形成了犯罪心理结构,引爆了犯罪行为。

  (二)犯罪心理的内化机制

  内化,就是个体经由言语、模仿、学习、实践等中介,将客观现实转化为 主观映像,逐渐形成思想意识的过程。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看,它是将一定 的精神文化转化为个体稳定的心理结构的过程。研究个体犯罪心理内化过 程中的心理机制,就是要揭示影响个体犯罪心理形成的主客观因素相互联 系、相互作用的规律。主要有以下机制4〕

  1. 认知的选择与加工机制。在研究内化的理论时,有个不可回避的问 题,那就是:为什么在相同或相似的不良刺激或诱因的影响下,绝大多数人 并不犯罪,只有少数人做出犯罪的反应?这就不能不看到个体主观上的原 因’即个体意识在对待客观事物反映上的选择性。所谓选择性,是指人在反 映外界事物时,并不是消极、被动的承受体,而是能动地进行反映,在反映的 对象和采取的态度上都会有所选择,各不相同。某些人格不健全者,正是在 不良的心理基础上,主动选择外界消极因素在头脑中予以反映和加工,使内 外因素逐渐接近、融合,大量消极的客观因素便转化为个体的主观因素。违 法犯罪人正是通过具有不良倾向性的反映和思维加工,逐渐形成和巩固自 己的不良个性品质的。

  2. 模仿学习机制。犯罪心理多半是在不良品德的基础上形成的。而不 良品德的形成,又同少年期的交往和模仿有关。据调査,在不良少年的周围家庭、学校、邻里、街道),大多数是一个不良环境。在这个不良环境中,往 往有一个或几个坏榜样,通过密切的接触和交往,给予不良少年以加速堕落 下滑的影响。模仿学习是主体自觉、不自觉地效仿榜样的言行、举止而引起 自身与之相同或相似的行为活动的过程。在犯罪行为的模仿学习中,榜样 的“威信”、可接近性、感染力与吸引力很重要。同时,也和模仿者本人的愿 望、观念、实际利益有关。较之模仿学习机制更深一层的是教唆学习机制, 其特点是:主体由被动观察、模仿变为主动学习,榜样由无意展示错误言行 变为有意传习、教唆,因而具有更大的危害性。

  3. 角色扮演机制。指个体经过在犯罪群体内的角色学习和群体成员间 的心理互动,进行角色扮演,通过违法尝试将社会的消极影响内化为自身犯 罪心理的过程。这一角色扮演,往往以满足自身的欲求冲动为动力,以对榜 样行为方式的效仿为依据,以自我抑制力的缺乏为条件。一旦作了违法尝 试,获得犯罪体验,强化了犯罪需求,进入“欲罢不能”的状态,便由不良品德 发展为犯罪心理结构,跨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4. 自我强化机制。由于违法活动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符合自我价值 期待和犯罪群体的价值期望,必然获得自我肯定、自我奖赏和群体奖赏,使 犯罪心理进一步强化,成为再一次犯罪的动力。随着违法犯罪活动的多次 进行,不仅犯罪心理进一步强化,而且逐渐形成违法犯罪的行为习惯,标志 着反社会态度的定型化。

  (三)犯罪心理的外化机制

  外化,是指由主观的、内部的心理活动向外部行为活动的转化。研究个 体犯罪心理的外化机制,主要是揭示行为人将其犯罪心理外化为犯罪行为 的过程和规律。主要有以下机制:

  1. 预谋发动机制。这是最常见的犯罪行为发生机制。即在犯罪动机推 动和犯罪人的意志控制下,为了实现犯罪目的而实施犯罪行为。就行为人 来说,这一机制具有犯罪需要迫切、犯罪动机强烈、情境诱发作用较小、犯罪 行为的产生经历了较为清晰的意识过程等特点。预谋发动机制是最为常见 的典型的犯罪心理外化机制,多数犯罪行为都是在这种机制下发生的。

  2. 情境互动机制。与预谋发动机制不同,在这一机制中,情境的诱发对 犯罪行为的发生起到重要的作用。例如,某些机会型犯罪、突发型犯罪,以 及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情境的变化,促使犯罪动机迅速转化,都说明了情境 刺激与主体内在因素的互动作用。

  3. 挫折攻击机制。当个人因欲求不满、未能实现预定目标遭受挫折时, 常常引起愤怒的情绪,有可能导致攻击行为。感受到强烈挫折体验的人,并 不一定事先都具有犯罪心理,有的是在产生强烈挫折感之后,由于认知范围 狭窄,找不到自我解脱的方法而迅速产生犯罪动机,引发攻击行为的。当 然,攻击行为仅仅是挫折引起的行为反应的一种,并非所有的挫折都必然导 致攻击。关键在于个体自我意识水平的髙低和自我调控能力的强弱。

  二、刺激反应与反应机制

  台湾学者张春兴提出引发一切行为的三项基本心理法则:S-R法则、 0—R法则、R—R法则。〔1〕这三种法则均可视为“刺激一反应机制”,其中 “R—R法则”亦可看作行为反馈机制。于义池把这三项基本法则用于犯罪 心理学研究,〔2〕提出如下理论见解:

  (一)影响犯罪行为发生的基本变量系统

  这一系统包含三种基本变量:①外在不良情境因素(S);②主体内在不 良因素(0);③各种违法行为因素的总和(R)。任何人的犯罪行为,均可视 为外界刺激诱因(S)与内在刺激动因(0) “合一”的结果,而他人或自身的犯 罪行为(R)亦可构成对本次或下一次犯罪行为的剌激与反馈。

  (二)基本变量的相互关系及形成犯罪心理的过程

  对犯罪行为发生影响的三个基本变量的相互关系,可作如下图示:
三个基本变量的相互关系
 

  从这一模式图中,可以把犯罪心理形成与犯罪行为发生的机制概括为 五个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过程:

  1. 刺激信息的输入过程:外在不良因素作用于人的感官,通过一定的心 理机制传导,成为个体心理结构中的不良心理因素,即内化的过程。

  2. 信息的选择过程:接受何种信息,主要由主体原有的心理发展水平以 及当时的心理状态所决定。对信息的选择,包括认知选择与接纳选择。认 知选择是选择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和对信息的含义做出自己的理解。接纳选 择是原有心理结构对新信息的认同过程,凡是被认同的就接纳,反之则被排 斥。信息输入的过程,是自外向内的过程;信息的选择和接纳过程,是自内 向外的过程,从而体现出个体对外界事物反映的主观能动性。

  3. 信息的输出过程:是指把犯罪心理外化为犯罪行为的过程。这种输 出,是在不良信息的输人量累积到一定程度时,所产生的心理质变,即由不良主观因素发展为犯罪心理,并外化为犯罪行为。

  4.信息的反馈过程:实施犯罪行为本身,又同时作为刺激信息,反馈并固着在主体的心理结构之中,使原有的犯罪心理得到强化。

  5.信息的加工过程:这一过程,是把刺激输人信息和行为反馈信息在头脑中进行储存、编码、转换、检索的过程。通过加工,形成相对稳定的犯罪心 |理结构。许多犯罪人正是这样把输人和反馈到头脑中的信息,经过加工制 |作、整合接纳,不断充实、巩固原有的犯罪心理结构,进而实施更为严重的犯 |罪行为,由初犯发展成为惯犯、累犯。

  (三)刺激一反应与反馈机制的三种形态

  1.刺激一反应形态(或S—R法则)。是指某种刺激情境(S)是构成犯罪行为反应或犯罪行为变化(R)的原因。它告诉我们,不良刺激或情境,是 导致不良信息输入,影响个体品德畸变与堕落,进而导致行为恶变的外在原 因。例如,风气不良的微社会环境、不良交往、挫折情境等,都是违法犯罪行 为的刺激因素。某些类型的违法犯罪行为(如冲动型、机会型犯罪)就是由 刺激情境直接引发的s—R形态或模式。

  既然情境是行为的原因,按照这一法则,我们既可以根据刺激情境及其 变化来预测个体行为的发生或变化,也可以设计安排某种刺激情境以改变 . 其原有的行为反应。就是说,犯罪预防和犯罪行为矫正的效果在一定程度 上取决于环境剌激的新的组合形态。所以,要想做好犯罪预防和矫正,应当 对问题儿童和犯罪人给以什么样的刺激情境进行科学研究和设计。

  2. 个体一反应形态(或0—R法则)。是指个体自身条件及其变化(0) 是构成犯罪行为发生或行为变化(R)的内在原因。或者说,个体某种犯罪行 为的出现或改变,是由于个体自身条件的改变,而产生了犯罪心理倾向的结 果。即个体自身存在着不良倾向(如不良欲求、犯罪期待等),是犯罪行为的 内驱力。与S~R的不同点是,0并不是外部刺激,而是内部驱力产生的刺 激,犯罪行为便是对内部刺激的反应。所以,根据个体一反应法则,犯罪心 理学需要研究个体特征(生理特征与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反应方式及其 复杂程度)之间的因果关系。

  个体一反应形态,比较符合大多数预谋犯罪人和惯犯、累犯的情况。他 们的犯罪,主要的原因不是由外部刺激引起,而是由内部原因促成。从这一 形态出发,我们既可以根据个体现有的心理水平状态去预测某一个人未来 犯罪的可能性,也可通过改变其内部状态去控制其行为活动和行为变化,从 而更加重视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矫正违法犯罪者心理结构的工作。

  3. 前后反应形态(或R—R法则)。主要是根据两种行为之间存在着互 为因果的关系,来研究其中某一行为的变化可能引起另一行为变化的规律, 即前一种行为(如他人犯罪行为的示范,自身实施犯罪行为产生的体验)构

  成后一种行为的刺激与反馈。又可分为三种情况:

  (1) 在人际关系中,某甲的行为构成对某乙的刺激,直接引发了某乙的 行为。这种前后反应形态,^来自他人(某甲),由此引发的r2(某乙)属于 外部刺激对个体的影响,故可视为等同于刺激一反应形态。

  (2) 某人某种犯罪行为,是对自身同种犯罪行为的加深和强化。例如, 某人一开始只是小偷小摸,由于不断获利,导致犯罪心理加深,逐渐发展成 为惯盗、惯窃。

  (3) 某人的一种犯罪行为,诱发了自身另一种犯罪行为。例如,性犯罪 行为与盗窃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相关,性犯罪会诱发盗窃犯罪,反之,盗窃 犯罪也会诱发性犯罪。

  这第(2) (3)种情况,均可视为反馈机制,即自身的一种犯罪行为的实 施,作为刺激信号反馈到行为人头脑中,成为加强或削弱其后续行为的原 因。加强(正强化)的反馈机制,是由于犯罪得手后的快乐体验的强度超过 了舆论遗责、刑罚惩罚抑制力的强度;削弱(负强化)的反馈机制则相反,是 因为抑制机制超过了快乐机制。正强化的动力来源于犯罪人自身犯罪行为 的得手,负强化的动力,来自于强有力的社会防御机制行为。

  根据对前后反应形态(R—R法则)三种情况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 论:①为了防止由外部刺激行为(R,)引起的突发犯罪,应加强正确处理人际 关系的教育,防止人际冲突,杜绝传习教唆。②对犯罪人某一方面犯罪行为 的预防,也将起到预防同一主体其他犯罪行为的作用,例如在防止性犯罪的 同时,也可防止盗窃犯罪。③听任犯罪得手,必将起到强化犯罪心理的反馈 作用;只有严加防范,严厉打击犯罪,使犯罪人屡屡受挫,才能起到弱化(或 削弱)犯罪心理的反馈作用。

  以上三种形态,是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研究个体犯罪行为是按照怎样 的“刺激一反应”机制发生的。实际上,三种形态是密不可分的,应当加以综 合的考察,才能在总体上进一步把握三个基本变量及其相互关系。

  三、量变质变机制

  从人的社会化过程与品德发展心理的角度看,在犯罪行为发生机制中, 存在着量变质变机制。事实上,在守法和违法、罪与非罪之间,既存在着行 为尺度,可以根据法律标准加以区别;也存在着心理、意识尺度,可以根据犯 罪心理学标准,划清守法心理与犯罪心理之间的界限。这实际上是从量变 与质变的哲学视野来研究犯罪心理的形成与犯罪行为的发生问题。

  (一)质与量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

  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内在规定性。量是标志质的范围 和等级的范畴。在质和量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度,它是指事物能保持特定的 质的量的界限。当事物的量变达到一定的度,其质的稳定性便开始发生变化,呈现出显著的变动状态,并产生新的质的结构时,称之为质变。

  人的心理的发展变化也存在着量变质变机制。如人的认识过程由感性 认识到理性认识,个体认识与品德发展中呈现出的不同阶段,便是由量变到 质变的飞跃的过程。就大多数犯罪人而言,犯罪心理与守法心理之间质的 区别,不在于个体生理机制的不同,也不在于智力水平、精神病态意义上的 不同,而在于个体社会态度及其行为社会评价意义上的质的区别。就是说, 犯罪人在需求结构、动机体系、自我意识、法律意识、品德发展等综合品格方 面,同守法公民有着质的区别。一般的品德不良,是量变;进入到产生犯罪 心理阶段,是质变。这一量变到质变的度,就是看主体是否萌生了犯罪的意 向。只要主体有了犯罪的意向,就可视为由量的积累,发展到心理总体发展 趋向上的质变。

  (二)主体犯罪前社会化的缺陷

  天生的犯罪人是没有的。一个人之所以走向犯罪,主要是由于社会化 过程中的缺陷。由于社会化程度的不足(不完全的社会化)或经历了错误的 社会化(逆向社会化)的过程,以至于由量的变化发展到质的变化。

  1.不完全的社会化。不完全的社会化,是指在一定的年龄阶段和一定 的社会生活条件下,个体社会化未能达到常人的水平(社会平均水平),即未 能学习和攀握与这一年龄阶段相适应的知识、技能和规范,没有完成一定年 龄阶段应有的社会化进程。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知识经验与技能方面的不完全社会化。如到了小学毕业年龄,还是 文盲、半文盲;在需要独立生活时,完全缺乏生活自立能力;在达到就业年龄 时,身无一技之长等。知识、经验与技能的不完全社会化,一方面造成认知 水平低下,是非不分,难以接受正确的社会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另一方面 又可能导致对社会生活的不适应,产生心理压力和心理紧张。

  (2) 社会规范方面的不完全社会化。因认知水平低和从小染上恶习,在 伦理道德、法制观念方面存在着缺陷,以致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生活,甚至

  '‘违反法纪。例如,有的因言语粗鲁不讲文明礼貌,与他人发生口角与斗殴; 有的因不了解社会规范,而出现违纪、违法行为;有的虽然了解社会规范,却 不愿意遵守;还有的不适应自己所担负的社会角色,不能承担应尽的社会义 务,不能遵守相应的社会规范,等等。

  (3) 家庭与人际关系方面的不完全社会化。家庭气氛和家庭成员的相 互关系,对少年人格的形成最先发生重要的媒介作用。美国心理学家希利 (W.HeaIy,1869 ~1963)认为,导致少年进行违法活动的最重要的原因在于 家庭中人际关系不睦所造成的情绪障碍和少年对学校生活的不适应,包括 因学业困难产生的不适应和交友关系的障碍所产生的不适应两种。而且, 这种不适应往往与就学期间的家庭关系障碍有关。就业后对劳动与人际关

  系的不适应,不善于与人交往或交友不慎,也有可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契机。

  (4) 特定年龄阶段的不完全社会化。青春期的暂时性不安定状态和心 理躁动,对人格形成过程产生一定影响,有时可能发生越轨行为。老年期的 丧偶和孤独感,也会导致情绪障碍和适应困难,是老年犯罪的一个原因。

  (5) 文化冲突方面造成的不完全社会化:在我国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过 程中,很明显地出现三个方面的文化冲突:①由于开放而出现的东西方文化 和价值观之间的冲突。②由于经济发展、人口流动而造成的城乡之间在风 俗、习惯、生活方式方面的文化冲突。③封建文化、特定社会集团的亚文化 与代表社会主流的标准文化之间的矛盾冲突。上述文化冲突,必然在青少 年和人们心理上打下烙印,妨碍社会标准文化的普及,使得某些人具有与社 会要求不协调的倾向,易于产生心理冲突而导致违法犯罪。

  2.错误的社会化。错误的社会化,是指少数青少年在其成长过程中,受 到反社会的精神文化的影响,接受了与社会规范背道而驰的反社会观念,养 成恶劣的生活习惯(如流浪、吸毒、淫乱),形成反社会的个性心理,以致同正 常的社会生活格格不入,极易走向违法犯罪。这是一种逆向的社会化,是对 正常的社会化过程的否定,是朝着相反方向发展的减力。它和社会化不完 全或存在某些缺陷是不一样的。所以,对错误的社会化,应进行矫正教育, 即对原来受到的错误影响作否定教育。

  (三)由量变到质变的发展机制

  由社会化的不完全和错误的社会化,发展到违法犯罪,是一个人由正常 人演变为犯罪人的量变、质变的基本过程。不管这种演变是渐变还是突变, 它的发展机制同前面所讲的犯罪心理内化机制基本上是相同的。一般说 来,这种由量变到质变的主要心理机制是:由模仿到认知选择;由主观认同 到角色化扮演5由错误的自我评价和行为反馈到犯罪意向的萌发,从而完成 了由量变到质变的飞跃。

  四、防御机制

  所谓防御机制(或称防卫机制),是指个体在无意识中,为了消除由心理 冲突或挫折所引起的焦虑,维持和恢复心理平衡而采取的一种自我保护的 方法。防御机制可分为攻击反应、退却反应和妥协反应三大类。其中,有些 防御机制有可能导致犯罪。

  吴宗宪认为,常见的引起犯罪行为的防御机制有:

  (一)合理化作用

  合理化作用又称文饰作用,是指个人用似是而非的理由为自己的非法

  〔1〕吴宗宪:<论犯罪的心理机制>,载罗大华主编:《法律心理学研究与探索>,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1992年版,第135 -154页。

  行动辩解;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合理的,从而心安理得地去实施犯罪行为。这 是为自己推卸责任的一种防御机制。合理化作用的实质在于免除自我谴责 和抵御来自他人的谴责,维护个人的自尊。这种防御机制一般在实施犯罪 过程中或在犯罪行为完成或遭到失败后使用。其表现形式为:

  1. 否认责任。认为犯罪行为不是自己愿意做的,而是在外力影响甚至 强迫下干的,自己是社会环境的“牺牲品”,用缺少“爱”和许多其他社会环境 因素、客观原因来抵消个人应负的责任。

  2. 否认损害。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没有对社会和他人构成损害。例如, 认为偷窃只是借用,逃学、旷课、吸毒等并没有伤害别人,性淫乱是两相情 愿,打架斗殴只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等,故不应追究。

  3. 否认被害人。认为自己的行为之所以产生,是因为被害人存在着过 错和责任,对于有过错的被害人进行的攻击行为是正当的。

  4. 责备批评者。犯罪人对其犯罪行为不仅没有自我检讨和反省,反而 认为批评他的人或社会“比我更坏”,同样应受责备,企图以此转移自己对犯 罪行为的关注和不安。

  5. 效忠团伙。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遵守所在团伙的规则,服从团伙纪 律,把团伙的规则看得髙于法律,把犯罪看得比学校和社会还重要而已。

  (二)投射作用

  投射作用是个人将自己具有的不良性格、观念、欲望、态度等转移到别 人身上,认为别人同样具有这些特征的一种防御机制。犯罪人利用这种防 御机制,促使犯罪行为发生。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况:

  1. 利用投射打消对被害人的同情和怜悯。把自己所具有的应受谴责的 东西强加到被害人身上,认为被害人也像自己一样具有不良品质和愿望。 例如,研究表明,一些强奸犯罪人在犯罪之前,认为被害人愿意同自己发生 性关系,从而消除犹豫不决和良心谴责,决意实施犯罪。

  2. 利用投射构成攻击被害人的理由。譬如,将自己的敌意和怨恨投射 到对方身上,以对方歧视或贬低、怨恨自己为理由攻击对方。

  3. 利用投射转移造成紧急情况的责任。例如,在足球场暴力事件、结群 斗殴事件中,将造成此种紧急情况的原因归咎于他人的缺点,转移责任,以 坚定犯罪决心或减轻罪责感。

  (三)认同作用

  认同作用(或自居作用),是个人出于一定的动机,把自己看成现实生活 或想象中的某个人,力图模仿这个人的某些言行举止的一种防御机制。认 同作用引起犯罪行为的主要情况有:

  1.在群細罪中模仿。如在群体犯罪中,个人模仿犯罪群体的头目,采取与 期似的行为或者舱群体价舰念、受到他们赞赏的行动害后果。

  2. 在个人陷人困境时模仿。当个人遭受挫折或陷人困境时,以历史上 或现实生活中某个获得成功的政客、武士或犯罪人为榜样,模仿并采取他们 所使用过的行为方式来摆脱困境,其模仿行为产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

  3. 冒充。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冒充自己所向往的某个人的身份、言行, 从而造成欺诈犯罪或其他犯罪。

  (四)反向作用

  反向作用,是弗洛伊德理论中的自我防御机制之一。当个人产生某些 不能被社会或他人接受的欲望和冲动时,为了避免引起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而故意做出相反的举动,以减轻焦虑和罪恶感。“矫枉过正”、“欲盖弥彰”、 “此地无银三百两”,都可以视为反向作用的表现。例如,对上司怀有敌意和 仇恨心的人,在上司面前反而表现出过分的谦恭、谄媚的言行;某问题少年 本来想学好,由于对周围的人的藐视深感不满,故意装作放荡不羁。

  在一般情况下,使用这种机制不会导致犯罪。只有当其以违反法律的 方式使用这种机制时,才会导致犯罪行为。例如,某人深深地爱着一个女 子,但又自惭形秽,惟恐周围的人嘲笑他,反而采取侮辱、伤害该女子的行 动,以显示自己的髙贵与不屑一顾,从而造成犯罪。

  除了以上列举的内外化机制、刺激一反应与反馈机制、量变质变机制、 防御机制等四种主要的犯罪行为发生的机制以外,还有变态心理、过度补偿 等机制。〔'U以上机制,仅是从不同角度提出来的,它们之间并非彼此互不 相关,而是互相联系的犯罪行为发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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