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目标的表述

  教师所持有的学习观理所当然地影响着目标的设置。持行为主义学习观的教师表述 出来的目标,主要集中在学生可观察和测量的变化上,他们会用一些诸如“列出”、“定义” 或者“计算”等术语来表述目标;持认知学习观的教师表述出来的目标,则强调学生内在的 变化,他们会用诸如“理解”、“再认”、“创造”或“应用”等术语来表述目标。
 
  (一)行为目标
 
  行为目标来自于行为主义学习观,是指用可观察和可测量的行为陈述的教学目标。 梅杰认为,好的行为目标的陈述要具备三个部分:①具体目标,即用行为动词描述学生通 过教学形成的可观察、可测量的具体行为,如“写出”、“列出”、“解答”等,旨在说明“做什 么”。②产生条件,即规定学生行为产生的条件,如“根据参考书”、“按课文内容”、“不用 笔算”等,旨在说明“在什么条件下做”。③行为标准,即提出符合行为要求的行为标准, 如“没有语法或拼写错误”、“90%正确”、“30分钟内完成”,旨在说明“有多好”。
 
  例如,在语文课上,“通过教学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就是一个含糊的教学目标,缺乏 指导和评价意义,应改为“提供报上一篇文章(产生的条件),学生能将文章中所陈述事实 的句子与发表议论的句子归类,做到全部正确(行为标准)”。
 
  (二)心理与行为相结合的目标
 
  根据认知学习理论,教学活动中学生学习的实质是内在的心理变化。因此,教育的真 正目标不是具体的行为变化,而是内在的能力或情感的变化。教师在陈述教学目标时,首 先要明确陈述如记忆、知觉、理解、创造、欣赏、热爱、尊重等内在的心理变化,但这些内在 的心理变化无法进行直接客观观察和测量。因此,有人提出了内部心理与外部行为相结 合的目标陈述方法。用这种方法陈述的教学目标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一般教学目 标,用一个动词描述学生通过教学所产生的内部变化,如记忆、知觉、理解、创造、欣赏等; 第二部分为具体教学目标,列出具体行为样例,即学生通过教学所产生的能反映内在心理 变化的外显行为。
 
  例如,在语文课上,可以这样陈述教学目标:
 
  A.理解议论文写作中的类比法(反映心理变化)。
 
  A-a.用自己的话解释运用类比的条件(行为样例)。
 
  A-b.在课文中找出运用类比法阐明论点的句子(行为样例)。
 
  A-c.对提供的含有类比法和喻证法的课文,能指出包含了类比法的句子(行为样例)。
 
  其中,“A”陈述了教学目标中的要义是“理解”,而非“理解”的具体行为。但这些行为 样例(A—a,A-b, A — c)仅仅是表明“理解”的许多可能的行为中的样例而已。这样,既 强调了学生学习结果的内在心理变化,又克服了目标陈述上含糊不清的弊端,实现内外结合。
 
  最近人们对教学目标所作的研究倾向于支持第二种方法,先表述一些中心目标,然后 用一些具体的行为样例来明确中心目标,这样做似乎较为合理。
 
  不管采用什么方法表述教学目标,教师都要尽量避免使用堂而皇之的语言,使学生不 明白你要传达的意图;同时,确保你的测试与目标有关,在表述目标的同时写出测验草稿, 并根据各目标的重要性以及在每个目标上所花的时间来加权测验。另外,使学习活动适 于教学目标,比如,对于词汇记忆目标,就要给学生提供有关记忆的辅助方法和实践练习; 对于发展学生深思熟虑的见解,可考虑采用撰写议论文和展开辩论等教学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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