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动机与人格

  前言

  人是一种不断需求的动物,除短暂的时间外,极少达到完全满足的状况,一个欲望满足后往往又会迅速地被另一个欲望所占领。人几乎总是在希望什么,这是贯穿人整个一生的特点。而人因需求所引发的行为都趋于成为整体人格的一种表现形式,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他的安全感水平、他的自尊,他的精力、他的智力等各种情况。

  人性的精髓

  1943年7月,第一篇真正的、经典的马斯洛风格的论文《人类动机理论》发表在《心理学评论》上,并立刻引起了强烈反响。在这篇论文中他详细阐述了他的“需要层次”理论。论文的首页写道:“人类的需求构成了一个层次体系,即任何一种需求的出现都是以较低层次的需求的满足为前提的。人是不断需求的动物”。

  那时马斯洛的层次理论包括五个层次的需要:生理、安全、爱、尊重和自我实现,而每当一种需要得以满足,另一种需要便会取而代之。

  马斯洛在《人类动机理论》中所论述的便是他毕生研究的精髓所在。他从生理需要开始讲起:如盐、糖、蛋白质等这些生理需要构成动物对食物的需要。他说,一个还没填饱肚子的动物是不会对其他需要有所奢求的。当然,食物需要的满足并不意味着永久的快乐。

  马洛斯指出,一旦饥饿需要得以满足,“安全需要”便出现了:人们需要远离痛苦和恐惧,需要规律性的生活以感到世界是恒常有序的(如父母的不公正将会使儿童缺乏安全感)。尽管成年人可以较儿童更好地处理他们的恐惧感,但各种各样的安全需求在成年阶段仍继续存在,如对稳定工作的需要,对不受犯罪危害的需要等。马斯洛指出强迫性神经症是孩提时代的恐惧持续到成年造成的。一个不能容忍她的房间有一丝灰尘的女人便是轻度患有这种神经症的例子。其实,灰尘并不真正构成危险或烦恼,但他们的安全需要却仍然停留在一种夸张、幼稚的阶段上,这也就导致了她对规律和秩序具有强迫性要求。

  下一级是爱的需要,它还包括归属需要。一个具有适当程度安全感的人——比如说具有固定的居所和稳定的收入——会开始感到非常需要朋友、爱人、妻子、孩子,以及在群体中所处的恰当位置。马斯洛注意到,在这个相对饮食无忧的社会里,这些爱的需要的受挫是引起人们不良反应的主要原因。这里,马洛斯似乎是在维护费洛伊德的观点——毕竟,他将性诊断为精神失常的根源在现代社会中有百分之九十是正确的。即便如此,马斯洛还是很谨慎地补充说明性的需要和爱的需要是不能等同视之的;爱的需要包括爱与被爱两个方面。

  一旦爱的需要被满足,尊重的需要便显露了,即需要某种“建立在稳固坚定基础之上的对于自我的高度评价,包括自尊以及受到他人的尊敬。”马洛斯指出阿德勒乃是认识到这些需要的重要性的第一人。

  最后,自我实现的需要出现了。“成为你所能构成为的那个人。”“在某个人身上,它可能表现为希望成为一位理想的母亲,而另一个人则可能想成为运动员;还有人则可能表现在绘画和发明上等等。”知道与理解的需要也是附属于自我实现标题下的。

  马斯洛认为,驱使人类的是若干始终不变的、遗传的、本能的需要,这是他的理论中的一个独到的基本概念。这些需求是心理的,而不仅仅是生理的,它们是人类真正的内在的本质,但它们都是很脆弱,很容易被扭曲,并经常被不正确的学习、习惯及传统所征服。马斯洛说:“它们是人类天性中固有的东西,文化不能扼杀它们,只能抑制它们。”这显然对一条被多数人所接受的、古老的信念提出了挑战:这条信念认为本能是强有力的、无法改变的、邪恶的;而马斯洛的设想正好相反:这些需要极易受到忽视或压抑。它们“不是丑恶的,而是中性的或者是良好的”。

  马斯洛认为,作为人存在的一个固有的方面,不仅有生理的需要,而且有心理的需要。环境必须使这些需要得到很好的满足,否则,就会出现身心疾患。这种需要可以被称为基本的需要或生物的需要,就像人对盐、钙、维生素的需要一样,因为:人执著地追求这些需要的满足;这些需要的剥夺将造成人的病态、衰弱或影响发育;需要的满足可以使身体康复,可以治疗有需要被剥夺而造成的疾患;稳定地满足这些需要可以防止疾患;健康人并不表现出这些方面的缺乏。

  这些需要或价值之间是互相关联的,在人的发展过程中,这些需要具有一定的级进结构,在强度和优势方面有一定顺序。通常,对食物的需要时最强的,其次,与诸如爱登其他方面的需要相比,安全需要是一种较优势、较强、较迫切、较早出现和较有活力的需要。所有这些需要都可以被看作是趋向总的自我实现的各个不同阶段,都可以被归于自我实现之中。

  这些事实解决了几个世纪以来许多哲学家们苦苦求索面又鲜有建树的价值问题。例如,以往人们总以为似乎存在着一个人类的单一的终极价值,一个所有人为之奋斗的遥远目标。各家各派的学者们将之称为自我实现、自我完善、心理健康、个性化、自立、创造性、创造力等等,但他们都将之解释为实现人的潜能,成为一个完整的人,成为他可能成为的一切。

  事实上,人们自己并不知道这一点。只是理论家们造出了这些概念来整合和解释各种事实;对于当事人本人来说,当他失恋时他只会想:倘若我能够得到我所渴望的爱,我将永远幸福和满足。他不知道,如果他得到了满足他还会继续追求。每一种基本需要的满足都会引发“更高”的需要,支配下一个意识阶段。就他本身而言,他所认为的等同于生命本身的、绝对的、终极的价值,只不过是在某一特定的阶段占支配地位的需要,这种需要只不过是需要层级结构中的一种。因此,这种需要既是终点,又是趋向某一终极目标的起点。

  这些事实还将有助于解决存在(Being)和成为(Becoming)之间的明显的矛盾。人的确永远地为一个终极的人性而奋斗,而目标本身也不过是另一种类的“成为”和成长,恰好似我们注定要永远去追求一种我们决不可能达到的境界。值得庆幸的是,我们现在知道并非如此,至少并非仅仅如此。作为这种无望追求的另一面,还存在着另一种真理。我们健康的成长会一次又一次地得到短暂的绝对存在的报偿,马斯洛将之称为“高峰体验”。基本需要的满足给我们带来许多高峰体验,这种体验每一次都是绝对快乐的,自我完善的,不再需要其他的自身以外的生活作衡量尺度。这恰好像我们不再需要关于生命终点之外的某外还有一个天堂的观念。或者说,我们一生都有天堂在等待,我们随时可以走进去呆一会儿,享受一下,之后,又必须回到我们日常的生活奋斗中去。我们一旦进入其中,就会永志不忘,这种关于天堂的记忆将给我们的生命以滋养,可以在困难时给我们以力量。

  不仅如此,从一个时期到另一个时期的增长过程本身就在绝对意义上是一种内在的报偿和很大的快乐。即使这些不算高峰体验,至少也是一种“山脚体验”,是那种绝对的、自我肯定的快乐的闪现,是“存在”的短暂时光。“存在”和“成为”不再是矛盾的和相互排斥的。“趋近”和“达到”都是一种报偿。

  自私的本能

  所有关于人性的价值体系都植根于一定的心理学假设,也就是说,他们要不认定人性是“自私的”(邪恶的、软弱的、愚昧的、愚蠢的),要不认定人性是“无私的”(慷慨的、友善的、明智的、有理性的、有合作精神的)。当然,也有一些特殊的价值理论体系是建立在这两种假设的混合体之上的。例如,对贵族体制或君主体制的信仰,或者诸如“必须恐吓人们,才能让他们变好”等这样一些信念。

  许多世纪以来,人们对人性的看法始终被认为与宗教信仰、神学和哲学息息相关。随着科学的思想办法和应用,人们对找到完满明智的答案充满信心,甚至科学答案的不少基本要素都已经找到,至少对人性进行某些科学的分析已经成为可能。

  如果某人对人性问题持极端观点,我们对他关于人性问题的阐发进行长期追踪考察,就很容易发现他的整个论点都是建立在自私与无私某种隐含的、不自觉得定义之上的。马斯洛发现,那些认为人的天性是自私的,而且认为这种自私是健康的人,他们最终会接受自私的下述定义:所谓自私的行为,就是那些对个体有益,或者是使个体感到愉快的行为。

  但是,稍微思考一下就会发现,这个定义有失偏颇,因为它自动设定,或者说在实际上认为,人类所有的行为都是功利性的,都是为了满足个体对快乐和利益的追求。这样的方式正是一种试图从一个隐含的、预先设定的定义来解决问题的方式。

  但驳倒这个观点有好几种方法可以考虑。例如,我们可以指出,无论如何,人类的行为之间总有差异,其中总有某些行为可以称为完全无私的行为。或者,我们可以先接受这种定义,然后,在此基础上强调依然有必要从此与上加以区分。这种区别是个人可以通过他自己的行为,或者他人的行为来体会到的。

  例如,如果你在星期一虐待一个孩子,星期二又善待他,这个孩子是能够区分你不同时间的行为之间的差异。但是,即使我们从理论上认定所有的行为最终都是自私的,我们依然免不了要区分“自私的自私”和“无私的自私”的差异。不管怎样,我们不能给不能通过文字游戏来使实际存在的差异消失。我们必须识别现实生活中的人们是如何区分自私与无私的,即使这种区分是错误的。

  上述思想还可以换一种方式来表述:在现实世界里,我们的确能够找到行为之间的差异,即使这些差异并没有反映到概念化的精神世界中。但是,如果这些差异在现实中确实存在,它们就应该反映到概念化的世界中去。例如,为饿得奄奄一息的朋友提供食物,与拒绝为他提供食物这两种不同的行为,我们就应该进行区分。毫无疑问,没有理由把这两种行为混为一谈,认为它们都是自私的。

  有必要指出的是,那些人数较少,认为人类从本质上而言是无私的理论家,也存在这样的问题。他们通常对无私这个概念采用如下定义:如果一种行为对他人有益,或者能给他人带来愉快,这种行为就是无私的行为。这种陈述依靠某种预设的定义,自然而然地认为所有的人类行为都是无私的。

  在我们的文化里,自私具有贬义色彩,其词义并不受欢迎,与此相反,无私则是美德的象征,其词义令人心悦。但我们不应该对问题有偏见,不应假定自私和无私究竟谁好谁坏,除非我们已经确信事实确实如此,因为在某些时候自私可能是有益的,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有害;同样,无私的行为在某些情况下是好的,而在另一些情况则可能有害。

  其实,对“无私”、“自私”这些词语并没有一致公认的含义。分析这些不可解决的争论常常可以揭示这些词语隐含在定义上的差别,这种差别是人们通常所没有意识到的。这些词语根本不适合在科学研究中出现,即使是在同一个人的话语中,它们的具体含义也可能发生变化。通过使用某种语义技巧,比如,给出不明确的模糊定义,你既可以证明所有人都是无私的,也可以证明所有的人都是自私的。

  马斯洛指出,只有精神变态人格才被看成是完全的自私自利者,但是,即使是精神变态者有时也会做出无私的举动。因此,我们有必要在自私的行为、冲动和个性本身三者之间作出区分。那么,是否有完全意义上的利他主义者存在?让我们看看下面的一些例子:受虐狂、病态的依赖者、奴隶以及全心全意爱的表达者。此时,你就会意识到将人的行为与动机区分开的必要性。因此,采用心理动力的研究方法是必要的,纯粹的行为主义只会产生混淆。区分“健康”的动机与“不健康”的动机也是必要的。

  那些企图证明人类从本质上看是自私或无私的作者,常常使用动物行为来支持他们的观点。有时候,有些人是依靠古代的“洞穴人”而不是动物的行为来证实他们的观点的。这种情况在哲学家、神学家和政治理论家中尤其明显。这些作者常常求助于寓言,有诸如狮子、老虎和狼等动物来证明人类是无法信任的,这是极其荒谬的。

  例如,人类的近亲——黑猩猩就具有诸如合作精神、利他主义以及表达爱一些无私的行为。但是根据动物的行为推断人性在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即使是理论的角度面言,这样的理论也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我们根本不能够单凭其他物种的行为就对人类的行为作出任何有意义的结论。实际上,对某个物种的特征来说是正确的判断,对于另一个物种来说,也许完全是错误的。因此,应用这种研究方法的理论家与其说是达尔文主义者,不如说是伪达尔文主义者。

  无论如何,就人性问题而言,伪达尔文主义的研究方法常常会导致与设想完全不同的结论。很容易看出,伪达尔文主义的比较仅限于少数几个物种,而地球上的物种成千上万。正如前面所说,如果我们选择人类的近亲类人猿,特别是我们熟悉的黑猩猩与人类进行比较的话,那么生物学上的遗传特性似乎并不是向自私、残忍、支配和专横等方向发展的,而是更加倾向于合作、友谊和无私。这些行为恰恰是黑猩猩常常表现出来的。除了在野外环境中取得的证据外,现在的实验证据也证明了上述观点。例如,各种实验都表明,黑猩猩会帮助它们的伙伴,包括分食自己的十五,救助将要饿死的邻居。强壮个体常常是弱小个体的保护者,而不是统治者。

  那些与黑猩猩打交道的工作人员也发现,他们能够与这些动物建立真正的友谊,甚至友爱。这些关系不仅在黑猩猩之间存在,而且也在黑猩猩与那些在它们周围工作的人们之间存在。

  但是,马斯洛并不希望进行过多的诸如此类的观察。他认为,这种论证的思路不管怎样还是错误的。但是,这些富有想象力的实验的确很具有诱惑力:只需要举出在动物中存在的无私甚至是利他行为,就足以推翻伪达尔文主义的观点。伪达尔文主义认为,通过对其他物种的研究,我们就可以准确地得知,人类从本质上看是自私的、残忍的和乐于支配他人的。事实表明,这种看法是错误的。

  马斯洛指出,一般的看法洞穴人是原始、野蛮、好斗的,甚至是残忍成性的,实际上并没有任何证据支持这种观点。科学家对史前洞穴人的了解仅仅限于解剖学,除此之外,一无所知。只是因为洞穴人看起来野蛮,人们就认定其行为必然凶残。与我们的现代文明相比,也许洞穴人要善良得多,对其他成员更加具有利他主义倾向。马斯洛说,并不能证明这种判断是必然正确的。但从我们有限的知识出发,我们也同样不能够得出洞穴人凶残的结论。

  必须承认,我们对洞穴人知之甚少。关于洞穴人依靠家族成员或是朋友来统治部落的说法只是传闻而已。它们根本就不是科学的结论。在有关自私人性的研究中,我们必须彻底抛弃任何倾向于借助动物行为或是人云亦云的洞穴人的行为研究方法。这些方法在我们正在探讨的问题中不值得一提。

  马斯洛在前面已经指出,诸如无私、自私等这些词汇本身就带有不同的价值观念。在某种程度上也导致了偏见的产生,如果什么事被认定是自私的,那么人们通常的反应就是“应该反对它”,但是精神病学和临床医学的发展却要求我们抛弃这席简单的方式和态度。

  例如,对受虐狂的研究表明,大量表现为无私的行为产生于精神错乱或者是自私的动机。我们不应该总是被无私行为的外表所迷惑,因为表面的无私也许掩盖着惊人的敌意、嫉妒或者仇恨。

  在对此类病人实施精神治疗的过程中,常常有必要教会他们采取所谓健康的自私的行为方式。对于那些缺乏自尊感和那些把自己的基本需要看成洪水猛兽的人来说,有必要用一套全新的方法来使他们认识自身。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们最终获得心理健康。换句话说,从精神病学的观点来看,牺牲自己满足别人并非永远可取。

  心理分析学家埃里克.费洛姆曾经这样概括上述观点:“一个既不自尊也不自爱的人是不会真正尊重别人,爱护别人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区分健康的自私与不健康的自私,健康的无私与不健康的无私。更具体地说,我们必须明白行为与动机之间存在着差异。外在的行为也许是自私的,或者是无私的,引起这些行为的动机同样可能有自私或无私的差异。

  心理健康与无私行为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这也许是正确的,但如果我们能够把行为按动机进行分类,并且能够更加精确地指出心理健康与我们所谓健康的无私之间的确存在着某种很密切的联系,那么这种联系就会变得更有价值。

  一项实验表明,当一个情感健康的人在行为上显得无私时,其根源往往由于他的基本需要得到了满足,从而表现出感情丰富。也就是说,他的行为是源于内心充实而不是贫乏。而一个精神病患者自私的举动,往往是一种受被剥夺感驱使的产物,其表现有恐惧感、不安全感和内心贫乏感。

  马斯洛认为,“自私”常常与情感上感到不安全有关,“无私”则可能意味着在感情上感到安全,意味着自我实现和心理健康。这样,我们可以认为无私是内心充实或者基本满足的表现,而自私则说明以前或现在不满足、饥渴和内心贫乏。

  有时,马斯洛还引入新的词语来解释。把无私称为心理富足,把自私称为心理贫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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