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愿意免费做义工,给补贴却不愿意做了

  每当有大型活动,像什么奥运会、亚运会等,总少不了志愿者的身影。志愿者或 者义工,他们致力于免费、无偿地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被称为新时代的“雷锋”。 这些人要么是为了锻炼自己的社交能力,要么是为了结交新朋友,要么是为了报答社会。无论是出于什么考虑,反正就是不和金钱沾上一丁点关系。我们最不能容忍的就是, 自己的义务劳动被明码标价了。为什么我们不愿意在获得心理满足的同时,又获得一 定的报酬呢?为什么当志愿活动成为了兼职,我们的积极性就会下降,甚至于不愿继 续做了?当我们的志愿活动被明码标价的时候我们更会被彻底激怒,这是怎么回事呢?
 
  这是因为我们分别遵守了两条截然相反的行为规范准则,一条是由社会规范主导, 一条则由市场来规范。
 
  社会规范是人们社会行为的规矩,社会活动的准则;是人类为了社会共同生活的 需要,在社会互动过程中衍生出来,相习成风,约定俗成,或者由人们共同制定并明 确施行的。其本质是对社会关系的反映,是社会关系的具体化。社会规范包括人与人 之间互相的友好请求。你能帮我搬家吗?你能帮我修水管吗?社会规范一般是友好的。 我们可以帮邻居搬沙发,帮助了别人,我们除了得到一句道谢或者给人留下一个“好人” 的形象外,不会捞到任何物质上的“好处”。
 
  市场规范所统治的商业化行为则完全相反。人与人之间的所有行为都被定性为市 场化行为,里面不再存在情感,而且界限十分清楚。这里的交换是黑白分明的:工资、 价格、租金、利息以及成本和赢利。当达成约定时,我们就得按照白纸黑字的协议执 行。这时,我们就不是帮忙搬家了,而是用劳动去换取报酬,一定得让顾客称心如意, 与此同时他人就得及时付款。
 
  志愿活动更多只是帮帮忙,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这是社会规范守则主导的。当 我们被告知我们的行为有丰厚的报酬,我们的行为就变了性质,这无疑是与崇高的志 愿精神相抵触的。当我们的社会规范意愿被商业侵犯的时候,行为的市场属性无形中 打击了我们的积极性。当社会规范被市场规范所取代,便产生了另一个矛盾。我们往 往认为志愿者的劳动是无价的,就算再多的报酬也被认为是配不上个人的付出的,明 码标价是对义务劳动的侮辱。
 
  但这种关系未必是邪恶与卑俗的一事实上,它同时也包括了自立、创新以及个人 主义,只是放错了位置。如果我们处在由市场规范行为守则的世界里,按劳取酬——它 从来就是理所当然的。
 
  行为规范守则的错位,导演着这种怪诞的心理。社会规范下,我们干活赚钱不高兴, 这不是因为我们犯贱,而是因为用错了行为守则去看待问题。市场规范下,我们白干 活不仅会不高兴,还会演变为劳资纠纷。行为规范守则就像是我们学生时代遵守的《曰 常行为规范守则》,小学的不能与大学的混用。持有不同规范守则,就会有迥异的心 理反应,它们是不可调和的,却可以互相制衡,互相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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