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令他们过失杀人—过失犯罪的心理因素

  马某,25岁,初中文化,个体运输户,与被害人赵某是夫妻关系。2000年2月28 日21时许,被告人马某抱着儿子从父母家回到自己家后,便将儿子放在炕上睡觉,并 让正在看电视的妻子给儿子盖上被子,妻子顾着看电视,不愿意动手,要马某自己给 儿子盖被子,为此两人吵了起来,还动了手。马某将妻子一把推开后,就仰面躺在炕上, 不再理睬妻子;妻子气愤难当,上炕骑在马某身上与其厮打。此时,马某一只手托住 妻子的下颌,猛地一起身,两人同时翻落在地。妻子的头部撞在水泥地面,当即昏迷。 马某吓了一跳,赶紧掐妻子的人中部位,将妻子掐醒,然后与大女儿一起将其抬上炕, 并给其灌了一杯水,让其睡觉。过了一会儿,马某觉得妻子没有大碍了,也就上炕睡觉了。
 
  第二天早上,马某的母亲进屋发现儿媳妇的嘴角有白沫,昏迷不醒,即与儿子马 某等人将其送往县医院抢救。马某害怕自己要承担责任,就骗医生说妻子昏迷是服了 毒药所致,该医院立即采取灌肠洗胃的治疗方法对病人进行抢救。在抢救不见效后, 马某很快将妻子转至另一医院抢救,但终因抢救无效,其妻于3月5日死亡。3月23日, 被害人的父亲即马某的岳父向县公安局报案。3月25日,法医开棺验尸体,证明被害 人系钝物外力作用导致严重的烦脑伤、颅内出血而死亡。至此,马某被抓捕归案。
 
  此案属于典型的过失杀人案。犯罪人马某在激情支配下,不能控制自己言行,丧 失理智也无法预料行为后果,以致发生了被害人被撞伤的结果。当被害人被撞伤后出 现昏迷症状时,犯罪人没有意识到其严重性,致使被害人死亡,这都是由于他疏忽大 意的过失行为造成的。造成恶性后果的发生,虽然犯罪人没有主观的故意,但与他不 良的心理品质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1980年11月25日凌晨,在渤海湾井位拖航作业的石油部海洋石油勘探局“渤海 2号”钻井船于途中翻沉,死亡72人,直接经济损失达3700多万元。“渤海2号”翻 沉事故案中的被告蔺某,作为“滨海282号”拖轮的船长,看到“勸海2号”翻沉时, 本应及时测报“滨海282号”船位和“渤海2号”翻沉的准确位置,迅速投放救生艇、 救生筏,立即发出国际呼救信号,以抢救落水人员,但他面对沉船这一灾难事件,过 分惊慌,致使这些该采取的措施均未采取,本可避免的人员伤亡未能避免。
 
  越是在最关键时刻,越能反映出一个人良好的性格品质。作为船长在面临困境时, 应沉着、冷静,以摆脱困境,保护船员的安全,而由于他的惊慌失措,致使恶性事故 的发生。
 
  影响过失犯罪的因素除了上述两则案例所说的情绪和性格气质以外,还有态度、 认知思维、智能经验、注意力等心理因素,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有意识地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千万不能让不良的心理因素主导我们的行为,从而导致过失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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