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出轨?出轨事件的种类和表现

2023年12月27日 发表评论

什么是出轨?对于出轨可以有一个大的分类,精神出轨和肉体出轨。精神出轨,主要指的是与婚姻外的异性产生了双向的感情,或是对于婚姻外的异性产生了单向的爱慕之情。因此,精神出轨也可以继续分为两类:

1、双向精神出轨:与婚姻外的异性产生了稳固的情感连接;

2、单向精神出轨:对婚姻外的异性产生了爱慕之情。

肉体出轨,字面上的意思很好理解,指的是与婚姻外的异性发生了亲密关系甚至性关系。肉体出轨的情况也分两种,即包含精神出轨的及未包含精神出轨的。

包含精神出轨的肉体出轨

此类情况指的是与婚姻外的异性发展出了稳定的情感连接及性伴侣关系(这大概是最难接受的情况了)。通常情况下,这类行为的另一方主体为单一的稳定对象。

未包含精神出轨的肉体出轨

此类情况指的是受生理需求驱动与婚姻外的异性发生了亲密关系。此类出轨情况通常具有偶然性,也受到环境因素影响,例如,婚内性生活不和谐,或者存在某种有利于与其他女性有更多接触的外在环境,如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工作上接触女性更多、异地婚姻,等等。这类行为内的另一方主体并不固定,出轨方并非与稳定的人发生性关系,如一夜情或者PC。

注意,与某一婚姻外其他异性稳定发生关系,不列为仅仅肉体出轨的范畴。因为稳定的性关系具有极大可能性会使得双方发展出一定的情感连接,因此,将此类情况列入包含精神出轨的肉体出轨的范畴中。

出轨事件的种类和表现

因为实务的需要,把出轨分为四种形态:

1.感情出轨,即无肉体接触的交往,如“发暖昧露骨的消息”、网恋等。但马克思认为两性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直接的、自然的、必然的关系。根据对出轨的观察,感情出轨往往是肉体出轨的预备阶段。所谓纯洁的男女关系,大多不长久。没有下一步的性关系,两性的精神交往难以长久持续。从《民法典》的规定看,感情出轨虽违反了夫妻忠实的义务,但一般认为不是严重的过错,甚至没有法律上的惩罚。

2.同居,即男女双方持续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以广东省高院的司法解释为例,指男女双方持续共同生活三个月以上。同居是法定过错、法定的离婚理由。

3.重婚,即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既包括领取结婚证,也包括不领取结婚证,但他人均认为他们是夫妻。重婚既是法定的过错、法定的离婚理由,也是犯罪行为。

4.通奸,即有配偶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以PC为典型。所谓的包养情人,既有可能只是通奸,也有可能是同居,也有可能是重婚,要视其出轨行为状态而定。

通奸明显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但不是法定的过错和离婚理由。如果一方以另一方通奸为理由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给一次机会让双方和好,判决不准予离婚。至于无过错方能否主张赔偿,则司法实践尚未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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