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专家人才入库条件

2022年2月4日 发表评论

国家专家人才入库条件

接国家科技部中信所通知,现开展科技部管理系统专家库专家增列工作(已是专家库专家的教师无需重复申请),具体如下:

1、入库条件

凡符合以下入库专家标准之一的教师,均可申请入库。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2)作为负责人承担过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或国家科技奖励获得者。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10篇以上被SCI、EI、ISTP索引收录的论文。

(4)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

(5)从事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管理等工作十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经验。

(6)科技型上市公司的技术总监或技术骨干;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4年企业产值在2000万以上)的技术总监或技术骨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总监。

(7)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骨干企业、转制院所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及其联盟、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8)在具有国家科技经费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主要从事科研经费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的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9)知识产权法、民商法等相关领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0)创业服务机构的创业导师,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中,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2、进度安排

(1)3月30日—4月1日,申请人填写附件相关信息,由所在学院科研秘书汇总后统一报送至项目科(理工类),仅需电子版发至邮箱249514287@qq.com;

(2)4月2日,科研院在科技部管理系统统一创建账户,并将申请人账户信息反馈至各学院;

(3)4月3日—4月6日,申请人登陆账号后,如实填写个人有关资料,并在系统中提交个人资料;

(4)4月7日,科研院审核申请人信息,并提交至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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