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慢性期(或慢性期精神分裂症)的基本概念

2021年12月24日 发表评论

多年来,在临床工作中,“慢性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症慢性期”的诊断名词,在入院诊断、出院诊断、病程记录中到处可见,但是其诊断概念却是十分模糊的,迄今为止,对其认识也不一致。其实两者有着显明区别,其临床演变过程、治疗效果、预后都各具特征。笔者在对260例总病期20年以上的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的住院患者进行20年以上病情进展的纵向观察时,发现257例(98.8%)精神分裂症患者,自发病开始到20年后,均经历了早期、症状充分发展期、慢性期的过程,他们在早期、症状发展期都有其特有的早期症状和活跃的阳性症状,只是由于种种原因,使之反复出现缓解、复发,再缓解、再复发后,疾病才进入慢性期。他们的慢性期临床症状是由急性期症状演变而来,如残留的幻觉,支离破碎的妄想等等,因此他们不同于前面所提到的典型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慢性期精神分裂症和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另一区别在于:前者对某些治疗药物尚有疗效,虽难以完全消除症状,但可获得症状改善、病情好转的效果;后者却不能。这些区别使他们对接受精神康复治疗的可能性也出现了差别。为了规范诊断概念,为开展康复治疗提供参考,我们把历经早期,症状充分发展期而进入慢性期的精神分裂症,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慢性期,或慢性期精神分裂症,而不诊断为慢性精神分裂症,这样做,有其明确的临床意义,而绝对不是仅仅计较两个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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